政府風險投資、代理問題與企業創新——來自政府引導基金介入的證據
【摘要】:科技創新是經濟高質量發展和長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本文以政府引導基金投資中小科技企業和初創企業作為政策自然實驗,基于2008—2017年中國滬深A股上市公司微觀企業數據,采用漸進雙重差分模型和中介效應模型識別政府風險投資對企業創新的作用效果和影響機制。實證結果發現:第一,引導基金不僅沒有促進企業創新,反而對企業創新產生了顯著的抑制效應。不同監管環境下的分組檢驗表明,引導基金更傾向于投資風險相對較小的企業,而不是高不確定性和高風險的小微科技企業和初創企業,因而偏離了其投資目標和政策初衷。第二,不同性質私人基金的分組檢驗表明,相較于股權投資(PE),引導基金和風險投資(VC)的投資目標更難協調,因而對企業創新的負面影響更大。第三,企業的政治關聯和尋租會扭曲企業利用引導基金的投資方向。相較于其他類型企業,有政治關聯的民營企業研發投入更低,創新產出更低。第四,機制檢驗表明,研發支出激勵不足、公司內部治理不善,是引導基金抑制企業創新的重要渠道。并且,公司制引導基金相較于合伙制基金的創新績效更差。本文從不同類型基金目標導向沖突、政治關聯和尋租等視角在委托代理框架下對上述發現進行了理論分析,發現實證結論與理論分析十分自恰。本研究發現為理解政府風險投資影響企業創新的機理提供了新的線索,對改進政策性基金的投資成效具有重要啟示作用。